欢迎来到港澳典免费资料大全网站!
服务热线:0731-89879298 / 18508496895
|
湘建价〔2014〕112号
专栏: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5-04-10
阅读量:3664
收藏: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四、本人工工资单价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合同约定执行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未完工程,2014年7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
单位:元/工日
抄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