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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基建〔2014〕25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
专栏: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5-12-21
阅读量:6825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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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湘交基建〔2014〕251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规范项目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总结近年经验,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勘察设计管理(一)估算、概算、预算审查在原有审查程序上增加以下程序:1.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造价管理部门应对估算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审...
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
湘交基建〔2014〕251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规范项目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总结近年经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勘察设计管理
(一)估算、概算、预算审查
在原有审查程序上增加以下程序:
1.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造价管理部门应对估算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工可报告上报省厅审查时应附上造价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2.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应对初步设计概算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送厅造价管理部门,初步设计文件上报省厅时应附上省高管局书面审查意见。
3.施工图预算实行整体审批,特殊情况经省厅同意后房建、机电工程可单独审批。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批复概算,如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复概算,省高管局应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降低工程预算。确需超出批复概算的,应报请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调整概算批复后再进行施工图预算批复。
(二)设计标准
1.科学论证选取合理的平、纵、设计时速、路基宽度等指标,从设计源头上降低工程造价。山区高速公路、车流量不大的项目,路基宽度应采用21.5米,路面设计应与交通流量、荷载类型相适应。
2.控制连接线建设规模,高速公路出口与国省干线直接相连(即距离在500米以内,以匝道形式安排)的,不再安排建设连接线;未与国省干线公路直接相连(即距离在500米及以上)的,按照就近接入国省干线公路的原则安排建设连接线;就近无国省干线公路接入的,必须严格控制连接线长度,连接线超过一定长度应纳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
(三)实行设计监理制
1.设计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设计监理工作应贯穿整个设计过程,从设计的外业测量、地勘调查、实物量调查、内业设计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
2.省厅制定《设计监理实施办法》,明确设计监理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程序。
(四)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1.为确保设计质量,保证概、预算合理,预留设计合同、设计监理合同金额10%作为设计质量保证金。
2.省厅制定《设计、设计监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设计单位后期服务人员数量、资格、经验等要求;明确违约责任认定、处罚程序,加大相关单位对设计工作的监管力度;明确违约责任处罚条款,加大违约责任处罚力度。该制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各相关单位要依据评价体系对设计、设计监理单位进行认真评价,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
(五)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规定,地形条件简单的(如平原微丘区)初步设计不得少于12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不得少于180个工作日;地形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的设计时间适当延长,严禁缩短设计周期。
(六)设计单位服务管理
设计单位应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设计、设计监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制定“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服务制度”,确定满足文件规定的设计服务人员,明确各类变更处理时限,细化各级设计人员的工程服务权限和职责,“服务制度”报项目公司批准、省高管局备案后严格执行,执行情况纳入信用等级评价考核范围。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
(一)明确各级概、预算管理职责
招标前,项目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对已批复的概、预算进行拆分,拆分为土建工程、路面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六项分项工程概、预算以及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征拆费、科研费等其他费用概、预算,拆分结果在招标前上报省高管局、厅造价站、厅基建处备案,作为造价控制管理依据。
1.省厅对概算实行总额控制。当分项工程概算和其他费用概算超过相应批复概算时,须报省厅审查批准,预备费须经省厅同意后方可使用。
2.省高管局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当分项工程预算和其他费用预算超过相应批复预算时,须报省局审查批准。省高管局需建立概、预算管理控制系统,及时收集、发布相关信息。
3.项目公司对分项预算实行控制。严格控制各分项工程和其他费用在相应批复预算内执行,项目公司每季度须对分项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定期上报省高管局、厅造价站、厅基建处。
(二)加强项目费用支付管理
1.项目公司支付控制目标为合同金额、其他费用预算金额的80%,当超过控制目标后,省高管局应暂停支付,项目公司测算预计支付总额报省高管局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继续支付。
2.省高管局支付控制目标为分项预算费用,当超过控制目标后,省高管局暂停支付,项目公司查明原因报省高管局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继续支付。
3.省厅监管支付控制目标为分项概算费用,当超过控制目标后,省高管局应暂停支付,省高管局查明原因报省厅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继续支付。
4.省高管局须制定项目费用支付实施细则,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支付程序。
三、工程变更管理
(一)严格变更工程施工图设计先行批复程序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所有变更工程一律先批复变更工程施工图设计再施工,严禁施工时、甚至施工后再上报变更工程施工图设计,未附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工程变更,省高管局、省厅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复,对未得到批复就进行施工的变更工程,一律不予认可,相关费用一律不得支付。
(二)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考核
1.各项目要根据省厅、省高管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并报省高管局备案,明确各层级工程变更管理责任人、审查和审批时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审查和上报变更。
2.省高管局要依据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对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超过时限的变更不得受理。
(三)工程量清单管理
1.项目公司应组织本公司技术力量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复核,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和0#号台账之间的误差,以确保招标价格准确。0#台账编制完成后,项目公司应进行固化处理并上报省高管局和省厅造价站备案,严禁调整0#台账。
2.项目公司在招标阶段,合理、科学、详细的划定各专业施工界面,实施过程中,严格合同管理,严禁变更施工界面。
3.各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如确需新增的项目,报省高管局和厅造价站审批。
(四)工程变更具体规定
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路基土石方总量、土石方成分比严格按设计文件计量,不得变更。
2.隧道洞门原则上按设计图纸施工,未经批准,严禁超标准装修。
3.房建工程严禁超标准设计,尽量采用标准化设计。
4.交安工程应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和规范,确保营运安全,未经同意严禁施工时变更设计标准。
5.绿化工程应进行详细设计,一般不应采用名贵树木,客土喷播厚度不得超过六公分,除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确需移植的树木外,其余普通大树均不实施二次移植。
四、招投标管理
(一)积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在建项目未招标的房建、机电等专业工程原则上采用专业设计施工总承包。省厅将适时推行项目总体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承包人具备资质或应由承包人实施的工程、服务等工作内容应明确其质量标准要求和计量规则,分列清单由承包人报价并实施,项目公司不得指定其他单位实施。
(三)承包人不具备资质或须由第三方实施的工程、服务等工作内容应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超过一百万以上的工程和超过三十万以上的技术咨询服务必须招投标。
(四)临时电力线路工程由施工单位报价并负责实施,项目公司不得外委;永久性电力线路应采用专业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特种专业设备(如污水处理系统、加油系统、ETC设备等)的采购、安装、维护等工作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项目业主招标确定供应商。
(六)材料采购取消入围制,实行备案制,大宗材料(如钢材、水泥、沥青、支座、锚具、钢绞线、伸缩缝等)鼓励项目公司组织承包人进行联合采购,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七)建设项目的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由省高管局委托保险经纪公司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保险公司。
五、征地拆迁经费管理
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省、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推行征地拆迁包干办法。
六、项目公司人员车辆配备管理
(一)严格控制项目公司人员总量,建设里程为100公里以上的项目,总人数不超过65人;建设里程为50-100公里的项目,总人数不超过55人;建设里程为50公里以下的项目(含特大桥梁、隧道项目),总人数不超过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5%,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低于工程技术人员的70%。
(二)各项目公司车辆配置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报省高管局批准。
七、科研课题费用管理
建设项目科研课题经费应严格控制在概算范围内,项目公司在开工前须编制科研项目、课题计划,省高管局应认真审查,避免科研项目、课题重复研究,并报省厅批准。未经省厅批准的研究项目,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八、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投资控制第一责任人,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项目经理在概算调整批复前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二)因项目经理投资控制意识差、管理不严导致项目突破概算,追究项目经理相关责任。
(三)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控制投资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免除相关责任人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监督检查
省厅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厅造价站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造价管理,加大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监督检查力度,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执行、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付和造价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各相关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BOT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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